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48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30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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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48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郑莉代表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合法野钓,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野钓保护区的合法化推进问题

    根据《关于全椒县长江流域其他水域滁襄河禁捕的通告》(全政〔202050) “滁河干流全椒段、襄河大闸下至三汊河河口襄河段,禁捕时间是自2020731日起,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的规定,我县境内滁河水域和襄河大闸以下襄河水域都是禁捕水域。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规定,明确我省常年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2022年夏季以来,全椒县旱情持续,为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自10月初,我县及时启用长江水源作为


    应急补水水源。《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全椒县水利局关于保护供水通道饮用水水源的通知》(全水联〔20221号)明确划定的供水通道包括襄河、赵店河等河段,通知规定禁止在供水通道从事网箱养殖、垂钓等活动,违反禁令在供水通道水域垂钓的,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得在黄栗树、三湾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垂钓。

    除此之外的塘坝河库均可垂钓,由单位或个人承包或管理的水域,垂钓前需征得承包人或管理责任人的同意,方可垂钓。此类水域的具体范围和位置,建议当事人向县生环部门和水利部门咨询。

    为了进一步保护野生渔业资源,规范了在我县垂钓、游钓管理,我县于2022年出台了《全椒县垂钓管理办法》,明确将多杆多钩、活饵、活饵打窝、锚鱼、可视锚鱼等垂钓方式列入禁止性行为,违者将按照无证捕捞进行处罚。

    二、野钓涉及的窝料、饵料污染水体问题

    滁河全椒段和襄河大闸以下至三叉河段为禁渔水域,根据《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规定,为禁止垂钓区域,违者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域内黄栗树水库、三湾水库、赵店水库、滁河、襄河、赵店河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均为禁钓区,违者由县生环部门处罚。其他非禁钓区垂钓行为产生的窝料、饵料污染水体的,由生环部门处罚。

    三、在垂钓区域内设置摄像头或流动监管的问题。


    除上述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渔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垂钓区外,我县其他水域均属可钓区,因可钓区域涉及面太广,暂且无法设置摄像头。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全椒县垂钓管理办法》,夯实乡镇垂钓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强化乡镇基层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实施变相捕捞的垂钓行为。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0-5036621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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